西安未央法院 | 释法明理 “三步走”工作法巧解二手房“跳单”纠纷
2025-06-05 18:27:00
在开庭时,双方的称呼通常为 原告和被告。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在具体的庭审过程中,原告和被告是主要的诉讼参与人,直接称呼他们的名字的情况较少,通常会在法庭上使用“原告”和“被告”的称谓,这样有利于法官分辨各方当事人并进行有效的辩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