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高新区关堤镇:入村宣讲强党性 凝心聚力共奋进
2025-04-15 17:09:00
被告在开庭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仔细阅读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材料,确保对案件有充分了解。
确认原告与被告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有效,辨明受诉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避免在无权管辖的法院应诉。
针对起诉状内容准备答辩状,并在举证期限内提交给法官。
搜集整理证据,确保在庭审中能够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提前了解出庭时间和地点,并提前到达法庭,避免迟到。
开庭当天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证据原件,并通过安检后出示传票,找到对应的审判庭,提前就座。
在庭审活动中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鼓掌、喧哗、吸烟、进食、拨打或接听电话,不得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传播庭审活动。
稳定情绪,注意谈吐,不说脏话、气话,不抢话、插话,由律师主陈述观点和证据,必要时谨慎补充。
在法庭上保持安静,等待法官允许后方可发言,不得随意发言或打断他人。
积极申请回避,如果认为审理案件的法官与原告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利害关系,应及时提出回避申请。
质证权:对原告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证据,反驳原告的主张。
辩论权:在法庭上进行辩论,对原告的主张进行反驳和辩解。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可以委托律师或其他诉讼代理人代理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尽管庭审过程中可能会有各种情绪波动和压力,但需要保持冷静和理性,不要做出冲动的行为或言论。
通过以上准备和注意事项,被告可以更好地应对庭审,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