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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2 23:57:49
当被告躲避并不愿出庭时,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和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若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若经两次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拘传被告到庭参加庭审。
若被告躲起来导致法律文书无法直接送达,法院可以通过公告的方式进行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若被告在法院判决生效后仍不履行义务,原告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会依法查询并执行被告名下的财产,若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被告可能会被司法拘留,并可能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
对于故意躲避的被告,可以通过公安机关网上追逃,限制其使用身份证和进行高消费等活动。
建议原告在法律程序中积极采取措施,确保法律文书能够有效送达,并在被告不履行判决时及时申请强制执行,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