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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社保生育津贴怎么领取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4 23:39:05    

深圳社保生育津贴的领取流程如下:

登录单位账号

使用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的“单位网上服务系统”进行申请,系统自动受理,无需再到窗口提交资料。

填写申领信息

录入要申领生育津贴的职工的证件号码、社会保障号码或电脑号,并查询相关信息。

填写生产方式、生产日期等详细的生育津贴申领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选择生育津贴校验情形

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已通过其他途径报销”等选项。

等待政府拨款

申请成功后,等待政府拨款。一般申请后几个工作日内即可收到生育津贴。

领取条件

正常参保

职工分娩前曾正常参保职工生育保险。

连续缴纳

职工生育津贴未领取到之前都在正常缴纳职工生育保险。

单位垫付

用人单位已按规定向职工逐月垫付生育津贴。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申请的用人单位确认已按照规定支付职工生育津贴。

领取资料

基本资料

深圳市生育保险津贴申请表。

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

医疗机构诊断证明(计划生育手术/难产/生育多胞胎/终止妊娠的提供)。

婴儿出生或者死亡证明(分娩提供)。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证明(分娩的提供)。

单位垫付凭证

用人单位垫付生育津贴的凭证工资表和用人单位垫付生育津贴承诺书。

其他相关证明

相关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或者用人单位的招录证明。

职工就业期间的工资支付凭证。

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机构代码证。

注意事项

申请时间

职工在生育后的1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提出生育津贴申请。

审核流程

工作单位审核申请材料,如符合条件,则将材料报送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津贴申请。

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材料,如符合条件,则安排发放生育津贴。

支付时间

符合生育津贴支付条件的,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支付。

不符合支付条件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不予支付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和依据。

建议:

用人单位应提前准备好所有相关材料和证明,确保申请流程顺畅。

职工在申请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及时联系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或就近的医保分局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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