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经营主体服务条例》正式施行 29个单位制定90条配套举措
2025-04-04 10:06:00
晨报讯(半岛晨报、39度视频首席记者黄凤桐) 《大连市经营主体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东北地区首个以经营主体服务为切入点的地方性法规,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市数据局(市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以经营主体满意为“第一标准”,持续落实好《条例》,目前,已组织29个相关单位深入研究制定了90条配套措施。
为进一步提升行政效能、优化政务服务,市数据局提出每年组织开展至少一次放权赋能问题排查,对全市行政职权调整、运行等情况摸排整改,为办事指南更新调整提供依据。税务部门提出开通“政策找人”服务模式,实现跨部门政策精准推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推进府院联动机制建立,通过出台府院联动文件解决重整企业涉税、涉信用修复等复杂性难题。
为切实提高对经营主体的服务效率,持续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市发展改革、工信、交通、数据等部门围绕消费品工业、装备制造、石油化工、软件和信息服务等产业分别制定具体举措,出台并推动落实《大连市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大连市船舶与海工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大连市促进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全面振兴新突破的若干政策》等配套文件,支持相关产业发展。市科技局提出要制定大连市《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规范对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认定,加大支持力度。
为保障广大经营主体有效参与政策制定,增强政策措施的稳定性、适用性和实效性,市司法局将制定并公示《大连市行政执法“四张清单”(2025版)》,对从轻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和不予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等情形进行明确,并接受公众监督。营商环境主管部门将适时开展营商环境经营主体满意度调查,全面评估各地区、各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实效,发现营商环境建设短板弱项,推动相关领域靶向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