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交警:行政处罚告知公告
2025-09-06 11:57:00
驾驶人李昭*,女,驾驶证号:1401071985********,于2020年10月20日9时48分许,驾驶晋A6G0**号小型汽车行驶至太原市迎泽区迎泽大街桃园南路口时,因实施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未换证被注销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太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迎泽二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经多次联系当事人催促处理,当事人仍拒不到案。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现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进行公告告知。
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拟对你作出罚款一千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当事人有权提出陈述和申辩。如需提出申辩的,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向迎泽二大队提出,当事人未提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驾驶人张海*,男,驾驶证号:1411221988********,于2015年6月24日9时29分许,驾驶晋A45M**号小型汽车行驶至太原市迎泽区解放南路文源巷口时,因实施非法安装警报器的违法行为,被太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迎泽二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经多次联系当事人催促处理,当事人仍拒不到案。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现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进行公告告知。
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七条、《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拟对你作出罚款一千元的行政处罚,并强制收缴非法装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当事人有权提出陈述和申辩。如需提出申辩的,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向迎泽二大队提出,当事人未提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联系人:崔警官 13393430298
杜警官 13383439566
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5年9月5日
来源:山西太原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