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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具有什么性质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0 15:59:11    

司法具有以下性质:

被动性:

司法活动通常是在当事人提出申请后才启动,法院不会主动进行诉讼程序。

中立性:

司法过程中,法院和法官需要保持中立,不受政府、政党、媒体等因素的影响,确保公正裁决。

形式性(或程序性):

司法注重的是诉讼程序的正确执行,而非诉讼结果的实质性。

专属性:

司法权只能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如法院和检察院)行使,具有排他性。

终极性:

司法裁决通常是最终的,具有最高权威,体现了法治原则中的“有法必依”。

判断权:

司法是法院依法对纠纷事实和法律问题作出判断的权力,以维护法律价值的终局性。

司法活动旨在通过公正、公平地应用法律来解决争议和维护法律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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