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债问题问责之后,如何筑牢财政风险防线
2025-04-20 07:04:00
财政票据的使用方法如下:
使用单位需通过现有业务系统与湖北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进行对接,以开具财政电子票据。
办理流程包括:单位至同级财政业务主管部门领取UKey,使用UKey登录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开具电子票据。
自2021年1月1日起,社会公众可以直接使用财政电子票据进行报销,相关单位也可以直接使用财政电子票据进行财务入账和档案管理。
财政电子票据可以通过自助机、APP、扫码支付等方式缴费,医院会即时发送收费电子票据给学生或患者。
票据使用单位每半年需要上报票据使用情况数据,系统默认180天内最低需要上报一次。
对于满足《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所列条件的单位,可以财政电子票据数据文件为依据进行会计处理,并按照电子档案管理要求对电子票据进行归档保管。
旧版电子票据及与之配套使用的机打票据允许使用至2025年3月31日,超过该期限所开具的机打票据视为无效票据。
新版财政电子票据启用后,如果缴款人需要纸质实物票据,可由用票单位提供财政电子票据版式文件打印件,或自行打印。
使用财政电子票据不需要支付额外费用,其使用效力和法律效力与财政纸质票据一致。
开票单位如需将业务系统与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对接,需向市财政局申请接入,系统改造费用由开票单位自行承担。
建议:
各单位应积极采用系统对接模式,使用财政电子票据进行日常开票和财务管理,以提高工作效率和减少纸质票据的使用。
对于尚未完成系统对接的单位,应尽快与同级财政业务主管部门联系,了解具体的对接流程和所需材料。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票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防止票据重复入账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