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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的项目有哪些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17:54:40    

免税项目主要分为增值税免税项目和个人所得税免税项目两大类,具体包括:

增值税免税项目

1.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 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

3. 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4. 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5. 古旧图书。

6. 自然人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7. 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8.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9. 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残疾人个人提供的服务。

10. 托儿所、幼儿园、养老机构、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服务,殡葬服务。

11. 学校提供的学历教育服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12. 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个人所得税免税项目

1.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 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 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4. 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称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5. 保险赔款。

6. 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7.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8. 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 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 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11. 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这些免税项目涵盖了农业、教育、医疗、科研、社会保障等多个领域,旨在减轻纳税人负担,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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