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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改变管辖法院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2-29 11:33:27    

改变管辖法院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双方协商一致

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更改原先约定的管辖法院。

变更需形成书面协议,并得到法院认可。

法院默认或推定更改

若合同约定的管辖法院未提出异议,且当事人在非约定法院起诉或应诉,可能视为默认接受新的管辖法院。

《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内提出管辖异议。

法律或特殊情况限制

某些案件具有强制性或专属管辖,如不动产纠纷必须在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中的管辖变更

上下级法院之间可以移转管辖。

上级法院可以指定管辖,当有管辖权的法院不能行使管辖权时。

多个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时,由共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提出管辖权异议

如果受理案件的法院没有管辖权,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更换法院。

管辖权异议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法院会审查异议是否成立。

特殊原因

如法院存在不公正等问题,且对案件有管辖权,仅提出管辖权异议可能无法更换法院。

在特殊情况下,如合同纠纷涉及地域、国际性或专业性,可能需要将管辖权移交给具备更合适条件的法院。

在申请变更管辖法院时,双方当事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合理的申请,并接受法院的审查和决定。需要注意的是,变更管辖法院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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