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朗·整治短视频领域恶意营销乱象”专项行动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例
2025-05-30 15:10:00
视频属于 视听资料类证据。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计算机储存等技术手段所获得的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视频作为视听资料的一种,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并需满足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