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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移户口要哪些证件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7:41:10    

迁移户口需要准备以下证件和材料:

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外省市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准迁证

因大、中专院校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出户口应出示相应的证明

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投靠类转移

夫妻投靠:结婚证、双方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如有未成年子女随迁,则需提供投靠人与子女的关系证明,如出生医学证明。

父母投靠子女:被投靠人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投靠人与被投靠人的关系证明,双方居民户口簿、身份证。

子女投靠父母: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如申请人有过婚姻经历,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及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购商品房落户:

房屋权属证书或他项权利证书(未办理房产证则提供购房合同)、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如有随迁直系亲属,则需提供关系证明。

务工户口迁移:

迁移人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

其他特殊情况

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入伍需要注销户口的,持入伍通知书。

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收养小孩落户,持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

解除收养关系迁移户口,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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