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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送人需要什么手续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0 16:37:10    

孩子送人需要办理的手续如下:

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组织作监护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的条件

无子女;

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收养人需提交的证件和材料

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

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收养登记: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其他相关手续

如果收养关系成立后,需要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或者迁移手续的,由收养人持收养登记证到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收养关系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建议在办理孩子送养手续时,详细咨询当地民政部门或相关机构,确保所有材料和手续符合法律规定,以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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