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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00:01:05
证人在应对询问和作证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和措施:
证人应保持情绪平稳,礼貌地与询问人员交流,这有助于准确回忆和叙述事件。
证人应根据自己了解的真实情况回答,避免夸大、缩小或歪曲事实。例如,在交通事故中,应如实陈述看到的事故车辆行为,而不进行猜测或推测。
如果对询问人员的问题不理解,证人可以要求对方解释说明,确保自己明白问题后再回答。
证人应积极配合询问工作,但回答问题时要基于自己确实知道的情况,不猜测或传播未经证实的信息。
在庭审过程中,证人可以通过与律师进行目光接触来缓解紧张情绪,更好地表达自己。
律师可以采用闭合式提问法或开放式提问法,根据证人的性格和证言内容灵活调整提问方式,以找出证人的漏洞或弱点。
在提供证据之前,证人应根据现行法例签署保证书,确保其所述内容真实可靠。
如果证人因提供证据而面临危险或威胁,有权向相关部门提交保护请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证人出庭作证时,应出示表明其身份的证件,不得旁听案件的审理,也不得在场其他证人(除非组织证人对质)。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且法律保障证人的合法权益,包括其人身安全、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等额外开支由败诉方承担。
综上所述,证人应当如实提供证词,注意自身安全,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配合法庭的询问和作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