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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票据记载事项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08:27:10    

票据记载事项是指票据上必须记载的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记载事项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绝对记载事项

表明票据种类的文字,如汇票、本票、支票等。

确定的支付金额,金额必须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两者必须一致。

无条件支付命令,即出票人委托付款人支付汇票金额是不附带任何条件的。

发票日期,即票据签发的日期。

付款人名称。

收款人名称,即票据到期收取票款的人。

出票人签章,出票人必须在票据上亲自书写自己的姓名或盖章。

相对记载事项

背书日期,如果未记载,则视为在票据到期日前背书。

付款地,如果未记载,则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出票地,如果未记载,则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

任意记载事项

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

其他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记载的事项,如签发票据的原因或用途,该票据项下交易的合同号码等。

不发生票据法上效力的事项

这些事项虽然记载在票据上,但不产生票据法上的效力,如某些附加条款或说明。

票据记载事项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进行,欠缺任何必须记载的事项,票据即为无效。相对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虽然可以记载也可以不记载,但相对记载事项不记载时适用法律的统一认定,任意记载事项不记载时不影响票据效力,记载时则产生票据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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