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公证要多久
2025-01-17 17:03:41
票据记载事项是指票据上必须记载的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记载事项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表明票据种类的文字,如汇票、本票、支票等。
确定的支付金额,金额必须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两者必须一致。
无条件支付命令,即出票人委托付款人支付汇票金额是不附带任何条件的。
发票日期,即票据签发的日期。
付款人名称。
收款人名称,即票据到期收取票款的人。
出票人签章,出票人必须在票据上亲自书写自己的姓名或盖章。
背书日期,如果未记载,则视为在票据到期日前背书。
付款地,如果未记载,则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出票地,如果未记载,则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
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
其他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记载的事项,如签发票据的原因或用途,该票据项下交易的合同号码等。
这些事项虽然记载在票据上,但不产生票据法上的效力,如某些附加条款或说明。
票据记载事项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进行,欠缺任何必须记载的事项,票据即为无效。相对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虽然可以记载也可以不记载,但相对记载事项不记载时适用法律的统一认定,任意记载事项不记载时不影响票据效力,记载时则产生票据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