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诉讼时效是多少
2025-01-20 11:00:41
举证期限应当在 开庭前十五日至十日确定,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十五日。
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
举证期限从当事人接到法院传票时开始计算。
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并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予以训诫、罚款。
综上所述,举证期限通常在开庭前十五日至十日之间,具体天数取决于案件的类型及当事人是否申请延长举证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