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常识

抚恤人员有哪些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21:57:40    

抚恤人员通常包括以下几类:

残疾军人:

在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受伤致残,或退役后因战、因公补评残疾等级的人员。

伤残人民警察 、 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

在服现役期间因病被评定为一至六级残疾,或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评定的伤残人员。

烈属: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的烈士的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的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

病故军人遗属: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病故证明书》的病故军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

1937年7月6日以前入伍,参加中国工农红军(包括抗日联军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脱产游击队)的人员。

在乡复员军人:

1954年10月31日以前入伍,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在服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

参战退役人员参核参试军人:

参加过特定军事行动,手持退伍证(复员证),回农村务农或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退役人员。

部分烈士子女、 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

根据具体情况享受相应的抚恤待遇。

这些人员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可以享受国家和社会提供的抚恤优待。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