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签前一天才提交ds160怎么办
2025-01-22 13:23:11
中止受理是指 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作出判决之前,因出现某些特定情况使得审判在一定期限内无法继续进行,从而决定暂时停止案件审理,待这些情况消失后,再恢复审判的活动。这些特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
被告人脱逃;
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且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
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
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
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
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
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审理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中止审理的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