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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工期怎么界定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16:32:02    

工程工期通常是指 从工程正式开工到全部建成投产或交付使用所经历的时间。具体界定如下:

约定工期

约定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

约定工期一般有两种方式:

约定工期总日历天数。

约定开工日和竣工日,自开工日至竣工日期间即为工期。

实践中,合同中确定约定工期一般有两种方式:

双方自行协商。

总监理工程师确定。

参考工程所在地工期定额标准确定。

对于一些改建、扩建、维修、技改工程,可以参考新建工程的工期定额并适当下浮,结合竞拍、市场调研、咨询等方式,确定施工所需的合理工期。

实际工期

实际工期是指一项工程从开工之日至工程按约定的质量、标准完成,达到竣工验收标准所经历的时间,以天数表示。

实际工期的计算一般以建设项目或者单项工程的建设投产年月减去开工年月求得。

实际工期考虑了节假日未施工的天数及因设计、材料、气候等原因停工的天数。

工期计算

工期计算涉及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开工日期是工期计算的起始点,竣工日期是工期计算的终点。

开工日期的确定方式包括:

合同中约定具体的日期。

发包人开工通知中写明的日期。

监理人的开工通知写明日期。

承包人递交的开工报告或开工申请被批准的日期。

竣工日期的认定:

承包人完成全部施工任务。

达到国家验收标准。

工期计算的方法:

从开工到竣工按全部日历天数计算,不扣除停工日数,称为“日历工期”。

从全部日历天数中扣除节假日未施工的天数及因设计、材料、气候等原因停工的天数,称为“实际工期”。

工期调整

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重大设计变更造成的停工,经签证后,可顺延工期。

施工过程中,因各种偶发因素,工期并非固定不变,需要对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工期顺延等问题进行认定。

综上所述,工程工期的界定涉及合同约定的工期总天数、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的确定,以及实际工期的计算。合同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工期的具体时间和调整方式,以便于检查合同执行情况并处理工期延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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